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
1、什么叫离婚房产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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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更名”是指,对未取得房产证时,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房产产权人的名称。而对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姓名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房产过户。因此,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
2、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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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②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③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④ 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⑤ 离婚证及复印件;
⑥ 房产证;
⑦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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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行,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① 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② 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③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④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⑤ 取证。
4、离婚后房产证更名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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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②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③ 登记费80.00元;
④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⑤ 工本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