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民非组织 详细流程及条件要求
2019-11-10 07:15
上海设立民非组织 其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上海设立民非组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6、章程草案;
7、名称核准通知书;
8、慈善组织申请书。
上海设立民非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登记为哪些行业?
从事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从事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从事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从事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从事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从事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从事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从事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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