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全程电子化)与半程
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申请须知
一、提交方式不同。
申请人选择
“
全程电子化
”
(无纸全程
电子化)的,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由签字人网上在线完
成电子签名,无需提交纸质书式材料,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
选择
“
半程电子化
”(
网上登记系统
)
的,对网上预审通过材料进行
打印、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纸质书式材料提交预审登记机关。
二、电子签名对象。
电子签名对象包含:企业投资人、董
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根据登记
事项不同,系统将会提示其他需要完成电子签字的对象。其中
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法人股东由其有权签
字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指的是其法定代表人
/
执行
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三、电子签名流程。
电子签名人登录
“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
进行实名认证,晋级为高级实名认证用户。企业登记申报预审
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电子签名人根据短信提示
内容打开链接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材料签署日期为最后电子签
名落款日期。
(注:企业申报材料填写时,所有待签名人员,如股东、董事、
经理、监事等,手机号码需如实填写,并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高级实名认证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进
行电子签名)
四、电子签名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电子签名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是本人实名制手
机号码。电子签名依法被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达,通过全程
电子化登记平台上传的所有申请文书视同经全体股东确认,与
纸质申请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