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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全程电子化)与半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申请须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21 01:47)
文章正文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全程电子化)与半程

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申请须知

 

    

一、提交方式不同。

申请人选择

全程电子化

(无纸全程

电子化)的,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由签字人网上在线完

成电子签名,无需提交纸质书式材料,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

选择

半程电子化

”(

网上登记系统

)

的,对网上预审通过材料进行

打印、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纸质书式材料提交预审登记机关。

 

    

二、电子签名对象。

电子签名对象包含:企业投资人、董

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根据登记

事项不同,系统将会提示其他需要完成电子签字的对象。其中

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法人股东由其有权签

字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指的是其法定代表人

/

执行

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三、电子签名流程。

电子签名人登录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进行实名认证,晋级为高级实名认证用户。企业登记申报预审

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电子签名人根据短信提示

内容打开链接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材料签署日期为最后电子签

名落款日期。

 

(注:企业申报材料填写时,所有待签名人员,如股东、董事、

经理、监事等,手机号码需如实填写,并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高级实名认证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进

行电子签名)

 

    

四、电子签名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电子签名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是本人实名制手

机号码。电子签名依法被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达,通过全程

电子化登记平台上传的所有申请文书视同经全体股东确认,与

纸质申请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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