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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个部门都厘清自己的法定职责,是在执法实践中确保“是自己的事坚决管住、管好,不是自己的事坚决不越位”的基础,也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从三月底开始,围绕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责,小编陆续推送了系列文章,截至昨天正式收尾。为方便大家收藏使用,应广大同仁要求,今天以“链接”的形式将系列文章汇集在一起进行推送。
需要提示的是,本文收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不一定全面,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系列文章中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请广大同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自行及时对系列文章内容进行“修正”。
■这些“无证经营”以前市场监管部门管,现在不管了!
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出台或修订中,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无证经营”的职责也在随之发生变化,以前很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已经转移到其他部门查处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公布的新规定,以便及时跟上“无证经营”职责调整的步伐,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据梳理,“无证经营”以前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现在已改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至少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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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证”由其他部门发,但查处“无证”由市场监管部门干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某项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话,那么市场监管部门仍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否则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就有承担失职渎职责任的风险。
经梳理,截至目前,“证”由其他部门发,但规定“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处的法律、行政法规至少还有以下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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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由许可部门发,但查处“无证”需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干
经梳理,截至目前,“证”由其他部门发,但规定“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共同具有查处职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至少有以下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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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独家”管,与其他部门无关!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凡在应当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的领域,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不管有没有营业执照,都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经营者在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无照经营,此种情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经梳理,下列情形下的“无照”经营查处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与其他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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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证”和“查处无证”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凡在应当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的领域,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不管有没有营业执照,都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经梳理,“发证”和“查处无证”的职责都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家承担的目前至少有以下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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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凡在应当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的领域,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不管有没有营业执照,都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经梳理,下列“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都专门规定了查处部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无权查处。
1.《》(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农药生产
农药经营
种子生产经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种畜禽生产经营
渔业养殖生产
渔业捕捞
水产苗种生产、进口、出口
2.《》(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动物饲养、动物屠宰加工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动物诊疗
兽药生产
兽药经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生猪屠宰活动
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3.《》(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生鲜乳收购
木材运输
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货运经营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4.《》(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港口经营
引航机构
国际船舶运输(不含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
国内船舶管理
两岸航运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保安服务
5.《》(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培训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
典当
公章刻制
弩制造、销售
营业性射击场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6.《》(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爆破作业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职业中介
劳务派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7.《》(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拆船厂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
港、澳投资者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
8.《》(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消毒产品生产
饮用水供水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
公共场所
医疗机构执业
医师执业
9.《》(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戒毒治疗业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
报关企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非煤矿矿山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
10.《》(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烟花爆竹生产
烟花爆竹批发
烟花爆竹零售
广播电台、电视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电影发行
电影放映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11.《》(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业务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募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
期货业务
转融通业务
12.《》(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
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
融资担保业务
供电业务
13.《》(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测绘活动
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
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生产、维修
公共航空运输
经营性通用航空
14.《》(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外汇业务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
涉外调查
烟叶收购
烟草制品生产
烟草制品批发
15.《》(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个人征信业务
粮食收购
律师执业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报废机动车回收
电子认证服务
电信业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16.《》(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无线电台(站)
矿产勘探、开采
煤矿企业
注册会计师业务
代理记账业务
建筑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
17.《》(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燃气经营
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
成品油零售经营
证券交易场所
18.《》(全文点击标题查阅)
组织期货交易活动
食盐生产
食盐批发
碘盐加工
碘盐批发
来源:老梁市监论坛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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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藏!哪些“无证”“无照”归市场监管部门管?不归市场监管部门管的究竟归哪个部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