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流程。本文详细解读了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及流程。
一、异地设立分公司要办理什么手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如果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那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当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会发给《营业执照》。
4.公司则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设立条件及依据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依据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需要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需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这些条件是设立分公司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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