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请、走访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高新区2024年拟认定的213家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企业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实名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凯来 电话:89288763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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