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工商分局、各区县公安、税务、人社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 “一网服务"“一窗通办"“一次收集"“一日办结"的目标, 现将《西安市企业开办“一网服务”“一窗通办”“一次收集"“一日办结”标准化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 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级相 关部门联系。
西安市企业开办“一网服务” “一窗通办”“一次收集” “一日办结”标准化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 决策部署,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改革、强化措施, 以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为重要抓手,聚焦“一网、一窗、一 次、一日” “四个一”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开办线下实体整合“一 窗通办”,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服 务专区”)的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开办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 务专窗")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服务专区”实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 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 “四个标准化”建设, 为企业开办提供“四个标准化”服务。
第四条“服务专区"推行企业开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 集成服务''智慧工作模式,实现“一网服务、一窗通办、一次收集、一日办结",为企业一次性发放含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 办理结果的“企业开办大礼包"。
第二章服务环境标准化
第五条“服务专区”环境建设标准及规范性要求:形象美 好、功能齐全、标识明显、安全舒适。
第六条“服务专区"具有全市统一的形象展示,规范的辨 识度、友好度和亲和度,若非更好,不可随意增减、调整、移动 “服务专区”的标识标牌、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服务专区"具备以下功能区域:
(一)专窗受理区。依据“服务专区” “窗口平均等候时间 W10分钟、全业务办结用时W3小时”标准,合理设置“服务专 窗”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同时满足业务高峰期分流办理需求。 单一 “服务 专窗”的标准配备为电脑、打印机、实名验证、叫 号评价各一套、宣传资料展架一套。
(二)自助服务区。配备供群众自助办理业务使用的设备(电 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和必要的文具与表单资料。由懂业务、 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导办员、帮办员,做好现场引 导服务工作,协助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三)办事等候区。配备休息座椅、提供饮用水,便于群众 等候休息;摆放资料架,放置办事指南、宣传材料等,设置自动 叫号系统、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第八条单一 “服务专窗”确保有一名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 提供企业开办的综合受理服务;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 后台办公区提供集成服务。
第九条新企业开办在正常工作时段内均可办理业务。为避 免办事群众在“服务专区"上下午班间隔期跑两次,工作人员 可釆取午间延时服务方式达成“最多跑一次”。
第十条“服务专区"配备电话咨询人员,对外公布咨询电 话号码,确保工作时间段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业务环节标准化
第十一条 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标准化业务办理包含 以下具体内容:
(一)企业设立登记(含企业参保登记);
(二)公章刻制;
(三)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
第十二条“服务专区”提供企业开办自选式套餐服务:二 合一(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三合一(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 票申领/银行开户)、四合一(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 银行开户),供企业开办方自行选择。
第十三条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免费领取公章后,若 需分时申请“首次申领发票''“首次参保登记”,全市线上统一 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一网通办"系统)提 供分时办理路径,线下统一在“服务专窗”提供分时办理服务。
大力提倡、引导分时办理“首次申领发票” “首次参保登记” 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路径自行完成。对于来“服务专区” 申请办理的企业,帮办人员可指导其在自助服务区通过“一网通 办"系统完成。
第十四条“银行开户”属于为企业开办提供的增值便利化 服务,不纳入“服务专区"业务事项,本着便民原则,可就近单 独设置服务窗口。
第十五条,服务专区”内所有“服务专窗”功能一致,无 论办事群众选择何种“企业开办"套餐,均由同一 “服务专窗” 综合受理,自始至终负责叫号、咨询、受理、出件等环节的全程 “一对一”服务。
第十六条新企业开办需要补充釆集实名验证信息的,“服 务专窗”工作人员应在业务受理时一并釆集,后台各部门应共享 复用该信息。
第十七条“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含分时办理相关业务 的情形)均应实现即审即办,各环节办理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一个 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0.5个工作日,公安、税务并联业务0.5 个工作日。
第四章申请材料标准化
第十八条企业开办“一网服务”所提交申请材料最多不得 超过6份,相同材料、近似表单不得重复收取,联合办公的各部 门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获取,并全程互认复用。
第十九条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共5份,具体包括: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住所材料(住所申报承诺书)。
第二十条企业参保登记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互认 复用。
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业务办理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 互认复用。
银行开户增值便利化服务需提交1份申请材料,即《开户申请书》,但不计入企业开办申请材料;之前釆用的相关信息通过 数据共享获取并互认复用。
第五章流程结果标准化
第二十一条企业端标准化办理流程:相关人员注册登录陕 西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并完成实名注册,具备申请资格一企业 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一 “服务专区”核对申报 材料一一次性领取“企业开办大礼包"。
第二十二条服务端标准化办理流程:“服务专窗”叫号一 根据申请人所选套餐一次性收取材料一后台集成服务(后台集成 服务流程: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并出照后向刻章、税务、社保等部 门共享执照信息f后台完成公章刻制、税务发票、企业参保登记 业务办理及结果的制作,一并装入“企业开办大礼包")一 “服 务专窗” 一次性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
第二十三条“企业开办大礼包"包括以下办理结果: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免费赠送的公章(含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三)增值税发票(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万元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
(四)《“企业开办"服务专刊》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新企业开办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一“服务专窗”,根据所选套餐一次性领取办理结果的,或是分时办理相关业务领取相应办理结果的,签署《“企业开办"签收单》,无需重复签署各部门不同的出件签收单。
《“企业开办”签收单》应规范存档,供各部门追溯查询。
第二十五条遵循节约原则,根据企业开办办理结果的实际 情况,分别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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