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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中国市场监管大事记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2 03:18)
文章正文

1949-2021年,新中国市场监管大事记

政务:甘肃市场监管 2021-07-02 13:00

编者按

百年奋斗,初心弥坚。新中国的市场监管发端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高度重视对工商业和市场交易活动的引导规范,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1932年中央苏维埃政府颁布《工商业登记规则》,开始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和注销管理。百年风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市场监管职能不断调整优化,市场监管事业步履铿锵,一个个重大事件刻上历史年轮,一页页多彩篇章载入发展史册。市场监管之树枝繁叶茂,市场监管之书厚重辉煌。在建党100周年之际,让我们打开市场监管历史的瑰丽长卷,梳理监管理念的变迁,采撷值得记忆的事件,致敬前行者的奋斗与汗水,展望新时代的愿景与进取,不忘初心,永远奋斗,谱写市场监管改革事业新篇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场监管肩负指导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的历史重任。随着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建设,标准、计量体系陆续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保障了社会主义经济和国防建设。

1949年: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标准规格处。全国采取统一行动,平稳物价。

1950年:调整公私工商业经营范围,保护合法商业,严格取缔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各地颁布城市摊贩管理办法、行商登记办法、物价工作暂行条例。研究建立独立的基准计量体系。

1951年:建立和发展国营工商业、合作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登记管理。

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的合理调整。严禁买空卖空、投机倒把、捣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1953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行为。

1954年:成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重点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经济。

1955年:引导工商业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国计量工作。

1956年:私营工商业者大部分在不同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中服务。

1957年: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农副产品自由市场管理。加强商标注册工作,促使企业注意产品质量。

1958年:保障社会商品可供应量超过社会购买力,使市场和物价保持稳定。制定新中国第一批标准。

1959年:改良工具和设备,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拟定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

1960年:明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提出“讲质量、规格、品种,要把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数量放在第二位”。制定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

1961年:推广农产品收购合同制度,恢复供销合作社,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讨论试行。

1962年:允许国家统购以外的东西上自由市场。国务院发布中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963年: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认真做好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等工作。批准成立标准化综合研究所,编制《1963—1972年标准化发展规划》。

1964年:集中力量建设“三线”,缩小内地工业与沿海地区差距。《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制定。

1965年:工农业生产超过或接近历史最高水平。市场供应显著改善,物价稳定。

1966年—1976年:作为商品交易平台的集市或限制交易或直接关闭,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作用较小。

1977年:《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发布。

★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市场监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市场繁荣,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了培育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建设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的工作任务,促进了贸易和流通,扩大了就业渠道,繁荣了商品经济。

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恢复成立。国家计量总局和国家标准总局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适当增加商业网点,扩大经营品种,提高服务质量。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每年9月为全国“质量月”。

1979年:提出要努力创造出一大批优质名牌产品,以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

1980年: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广泛开展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垄断,广开商品流通渠道。

1981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改变地区和部门互相分割、壁垒森严的现象。新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成立。《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医药管理局。《食品卫生法(试行)》通过。《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印发试行。

1983年:在城镇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工商企业的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

1984年:采取改革措施简政放权,纠正和防止对企业不应有的干预。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通过。

1985年:切实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增加提价的种类和扩大提价的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并正式实施。药品审评委员会成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发布。

1986年: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责任条例》。

1987年:各级经济综合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坚决排除条条块块出于局部利益而进行的种种干扰。

1988年: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贸委质量局合并组建国家技术监督局。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出台。

1989年:强化对各类市场的检查和监督,提倡公平交易,明码实价,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地下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

1990年: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和乱收费。坚决反对和制止地区封锁、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

1991年:大力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发布。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认真整顿社会信用秩序。国务院批准颁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完善时期,各类市场主体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热情迅速升温,市场日益繁荣,交易日趋活跃,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随之出现。市场监管亮剑出鞘,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公平,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1992年:加强市场法规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交易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各类市场规范化。深入开展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商品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启动。

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市场监管重要法律。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1994年: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坚决依法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

1995年:加强对物价特别是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整顿流通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的意见》。新“三包”规定登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施行。

1996年: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整顿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通过。

1997年:整顿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完善和规范各类市场。完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等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出台。

1998年:继续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流通领域,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1999年:大力整治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成立。中国标准化研究中心成立。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把牢市场竞争的公平线和守住群众健康消费的安全底线,积极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坚决制止各种分割、封锁市场的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取缔非法药品市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行为。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完善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2002年: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制假售假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依法查处利用特权阻碍商品流通、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2003年: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采用国际标准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强化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签发。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立。

2004年: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抓好食品、药品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盗版侵权行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2005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价格改革。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

2006年: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加强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监管。

2007年: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偷逃骗税、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

2008年: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

2009年: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

201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011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取得历史性成就。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2年: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意见》。在全国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2015年:全国范围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国第一次企业年报工作完成。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全部功能上线。

2016年: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动,“全国一张网”正式开通。

2017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监督。

2018年: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揭牌。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户,营商环境排名首次进入世界前五十。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国12315平台上线运行,市场监管投诉热线实现“五合一”。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大,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凸显。

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积极贡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集体学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巩固质量发展基础。发布《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有力有序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民生权益。《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出台。

2021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以“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为主题的十项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召开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依法对电商平台、社区团购平台、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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