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一)窗口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电话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010)62087927
(三)电子邮件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dailiguanli@cnipa.gov.cn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6618
(一)电话投诉:(010)62083357
(二)网上投诉::20818/jact/front/main.do?sysid=11
(三)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政编码:100088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材料必要性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样本)
电子件
1份
必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备注:所有材料均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内填写或上传。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1. 机构名称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 对于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职律师的要求
(1)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 办公场所的要求
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真实、有效,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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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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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与专利有关的业务,但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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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律师事务所如何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以一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执业律师的身份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提出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4.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5.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审批合格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