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100013354369G/2021-000515
发布日期
2021-04-07 15:13
来 源
陕西发改委网
内容概述
附件: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8日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前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第四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3-5 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第九条 各地发改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确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