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区党工委
高新区党工委是高新区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
2.讨论决定高新区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要政策文件、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等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高新区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
4.讨论决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5.负责高新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党管武装、民主法制、群团建设等工作。
6.组织实施党工委的重要决策、决定,督促检查高新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是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高新区党工委做出的涉及高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2. 负责编制并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高新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和发展事务。
4.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外招商引才、对外经济合作等活动,负责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对投融资项目、招商项目、商业项目和开发建设、资产处置、资金运作、新增业务等方面的审定和考核工作。
6.按照省级高新区要求,承接相关权力事项,履行行政职能,完成高新区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7.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履行对高新区平台公司的管理职责。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徐庄高新区核心区内设6个部门。
(一)综合部
1、负责高新区内部协调、管理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牵头工作;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及物联网中心印章管理;
2、负责高新区党建群团、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纪律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园区人大、政协工作;负责高新区干部人事工作;
3、负责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
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稿撰写、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等行政事务;
5、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发展目标编制、进度监测等工作;
6、负责高新区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等工作;
8、负责高新区综合经济、项目指标汇总报送工作;
9、负责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领导批示督查工作;
10、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部
1、负责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高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织推进工作;
3、负责高新区经济指标和相关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定期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4、负责组织高新区统计报表及经济普查工作;
5、负责监控分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6、负责高新区智慧化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以及大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园区企业片区服务统筹规划等工作;
8、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按照权限履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
9、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人才部
1、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计划及其相关政策;
2、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
3、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科技扶持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4、负责科技成果申报、转化、交易及科技经费管理;
5、负责高新区专利、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6、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做好园区孵化器的申报、运营管理等工作;
7、负责企业金融服务、高新区企业培育等工作;
8、牵头高新区科技型创新创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措施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高新区伙伴园区建设工作;
10、负责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服务;负责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与立项,发展绩效监测与评估、扶持资金落实与监管;
11、负责洽谈对接符合科技人才政策的企业续租或清退工作;
12、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商部
1、负责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编写高新区投资导向并做好对外推介工作;
3、负责制定高新区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任务落实和指标完成工作;
4、负责统筹高新区对外开放合作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
5、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洽谈、引进、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统筹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各类活动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7、负责高新区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服务等工作;
8、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的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统一扎口载体信息及载体分配;
10、负责洽谈对接符合园区主导产业企业的续租工作;
11、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部
1、负责高新区管委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预算安排、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2、负责国资委托监管事项的实施;
3、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园区管理部
1、负责高新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城市治理全覆盖相关工作;
2、负责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3、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等任务;
4、负责高新区政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信访、依法治区等工作;
5、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及调解处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清欠工作;
6、负责指导监管高新区核心区内的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园林保洁等职责;
7、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受理工作,按照权限履行审批职能;
8、负责政务热线办理工作;
9、负责制定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高新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10、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11、负责编制并实施高新区土地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2、负责推进高新区土地挂牌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13、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14、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招标采购;
15、负责对入园企业项目建设的服务管理;
16、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玄武大道6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