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在山东辖区内采用普通注销流程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成员,进行债权人公告;2.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手机端)用户并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登录);2.点击企业开办“一窗通”功能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提交申请;3.税务部门清缴税款,向登记机关反馈信息;4.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税务部门推送的清税信息后,注销营业执照;5.注销信息共享至人社、医保、住建部门,同步完成社保单位注销、医保单位注销和公积金注销。
条件要求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涉及事项
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社保单位注销、医保单位注销、公积金注销。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零费用
办理方式
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所需材料
能够提交电子版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的,无需提交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