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外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应当首先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至陕西,由陕西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出具档案已调入证明,之后按照律师执业许可的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取应当由本人直接向陕西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哪一年在哪儿参加考试,申请从哪儿转到哪儿。落款必须加盖单位(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档案的调取程序
2002年之前在陕西省外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应当首先将律师资格档案调至陕西,之后按照律师执业许可的相关规定办理。
律师资格档案的调取应当逐级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转入档案申请表》(附表三)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律师资格证书编号,哪一年在哪儿参加考试,申请从哪儿转到哪儿。落款必须加盖单位(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转入所开具的介绍信,陕西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和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各一份。
三、律师执业档案调取程序
在陕西省外执业的律师拟转入我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应当首先将律师执业档案调至陕西,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律师执业档案的调取应当逐级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转入档案申请表》(附表3)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申请从哪儿转到哪儿。落款必须加盖单位(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转入所开具的介绍信,陕西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和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各一份。
四、律师人事档案调出程序
我市律师调往陕西省外执业或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需要将本人人事档案调转至陕西省外的,应当逐级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转出档案申请表》(附表4)原件一式两份。
2、本人的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经历、申请调取人事档案的原因,申请从哪儿调至哪儿。
3、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表现、是否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申请人与原执业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手续已经结清,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同意其转出人事档案。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陕西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和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各一份。
6、律师执业证原件。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