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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3 09:56)
文章正文

重要提示 | 非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022-03-18 2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精简材料,提升便利化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将有力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本文将围绕《条例》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的新规定、新举措,来讨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工作的新变化、新趋势。

条例》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的最新变化

第八条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规定,市场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名词解释:公司发起人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2年新版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一次性告知单的最新变化

结合《条例》的上述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新版《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增加了一项重要提示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由《条例》及一次性告知单的变化可知,市场监管部门对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登记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仅登记发起人相关信息,后续股东变更不再予以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如需由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规范管理股东名册,可选择专业的登记托管机构进行办理。

非上市股份的登记托管

2014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14〕17号)提出:“登记机关不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登记。”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积极承接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登记托管工作,优化了办理程序,实现了网上填报、临柜办理的高效模式,目前已为累计超过2200余家企业提供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具有丰富的股权管理相关服务经验。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份登记托管业务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一是股份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服务;二是持有人证券账户管理、持有人名册查询、配股送股等权益管理服务;三是股份档案管理、历史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其他股权管理相关服务。以上优质服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增强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减少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股权管理工作效率。

股份登记托管的意义

对于企业:

有利于规范运作,节省财务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融资增信,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发展;信息化记载公司股权变革历程,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对于股东:

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对于政府:

通过股权托管实现数据集中,有利于规范企业股权交易行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发挥监管服务平台优势,有利于加强金融机构股权管理,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市场政策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政策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2022年版)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7层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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