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注销服务平台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15 21:46)
文章正文
企业注销流程图
企业注销常见问题
问哪些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答 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公积金欠费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议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问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 第一步,公示解散事由。在“四川省企业注销服务平台”点击“我要注销”,填报基本信息后,点击“解散事由公示”,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后进行解散事由填报并提交公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公示解散事由,可直接进入第二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人在提交解散事由公示后可同步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注销公告填报”,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下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20天。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未有异议的,进入“四川省企业注销服务平台”选择“申请注销”——“简易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
问普通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 第一步,公示解散事由。在“四川省企业注销服务平台”点击“我要注销”,填报基本信息后,点击“解散事由公示”,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后进行解散事由填报并提交公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公示解散事由,可直接进入第二步,清算组公告。
第二步,清算组公告。申请人在提交解散事由公示后可同步进行“清算组公告”,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按要求填写发布。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无需进行清算组公告,可直接进入第三步,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三步,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公告的同时,可同步进行“债权人公告(主管部门、清算组出具有负责清算债权债务文件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无需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个人独资企业公告期为60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第四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进入“四川省企业注销服务平台”点击“我要注销”,选择“申请注销”——“普通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解散决定、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
问哪些类型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注销?
答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全程电子化办理注销。
外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因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完成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资料上传环节,经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携带注销所需资料到线下窗口办理(因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的企业,还需进行合并、分立公告);股份公司完成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环节后,携带注销所需资料到线下窗口办理。人民法院强制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公告环节,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以及所属企业类型需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