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五、受理条件:
单位新增人员如之前未参加过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六、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表格下载链接
2人员批量新参保电子数据盘
电子表格下载链接
七、办理流程:
1、网上经办办理流程:
开通网上经办系统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网上办理参保人员新参保业务(:8100/wsfw/netHallBaseAction.do?ret_url=http%3A%2F%2F113.140.18.123%3A8100%2Fwsfw%2F);
2、办事大厅办理流程:
单位需要填写的《西安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及人员批量新参保电子数据盘申报数据包括以下信息:个人医保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基数及新参保时间。
新参保业务为当月办理次月参保;
单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大厅抽号后,由柜台受理岗对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数据盘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导入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效验,效验失败,返给单位失败信息;
效验成功,点击保存,对导入未成功的信息返回给单位,补正后再报。
完结后,在《西安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上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及受理岗签字,各留存一份。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西安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及人员批量新参保电子数据盘可链接下载;
2、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