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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及条件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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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及条件

2021-11-09 14:30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据《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已达到545家,包括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

立人机电

特种设备检测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不仅关系到特种设备安全,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对防止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一、办理条件

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与所使用特种设备相适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仅对下列设备:a.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b.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c.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d.除电梯外的其它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最后一次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一致,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证上最后一次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一致

仅对于首次登记的单位或非首次登记但制度有重大变化的单位,至少包括:a.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b.操作人员守则;c.安全操作规程;d.常规检查制度;e.维修保养制度;f.定期报检制度;g.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h.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其中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应急预案应经专家评审合格);i.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网(网址:https://app01.szmqs.gov.cn/tzsb/),进行网上申报,打印使用登记申请表格,带齐相应资料到设备或机动车行驶证(暂住证)住址所在区的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2)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资料进行审查,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4)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网(网址:https://app01.szmqs.gov.cn/tzsb/),进行网上申报,打印使用登记申请表格,带齐相应资料到设备或机动车行驶证(暂住证)住址所在区的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2)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资料进行审查,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4)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驻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2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特区法规)(2014年)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转让、移装、报废特种设备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特种设备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事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异地移入的特种设备办理变更登记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迁出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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