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烟台市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烟台市大数据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
(一)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压缩开办时间。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医保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合并为企业开办,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实行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次申报、0.5日办结。
1、再造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合并至企业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2、优化印章刻制、备案流程。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取消公章刻制审批。企业通过一窗通自行选择印章刻制企业,刻章企业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企业基本信息,0.5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送到统一出件登记窗口。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企业刻制印章“零材料”。
3.简化办税流程。税务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税(费)种、发票票种的核定、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免费发放税务Ukey及发票。
4.完善企业社保医保和公积金业务流程。社保、医保、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社保医保登记和公积金缴存登记。
5、实现银行预约开户。企业通过“一窗通”可预约银行开户。商业银行网点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启动银行开户程序。
(二)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帮办代办、免费打印复印、免费(双向)邮寄、免费印章刻制以及免费申领税控设备和发票等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费用”。
二、大力提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使用效率
(一)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整体性。将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推送至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各审批部门企业开办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对企业登记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及时回应后继需求,企业登录“一窗通”,通过“分时分次办理”,可再次单独办理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服务。
(二)拓展“一窗通”平台应用。开展“一窗通”延伸服务,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三)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窗通”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申报内容,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二、积极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二)明确企业亮照经营方式。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三)继续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在新办纳税人中积极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完善并推广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
三、主动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
(一)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实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二)优化企业开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应用。优化“爱山东”APP和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一窗通”模块,使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市场主体名称申报、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全程无纸化办理,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个人电脑端拓展至智能移动终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
(三)完善身份验证方式。将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一网通办”平台,涉及企业开办的自然人统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验证。
四、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
(一)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配置代办员,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免费帮办代办服务。设置“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提供申报和自助打证服务。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群众“跑一次腿、进一扇门、交一次件”,即可开办企业。在乡镇(街道)、社区、大型商圈等地区设置企业开办代办点或集成化流动服务车,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二)拓展帮办范围,实现“跨省办”、“跨国办”。签订通办协议,通过角色互筑、执照置换等措施,实现异地发放营业执照。借助“证照制作辅助系统”等新通办模式,将营业执照的“盖章打印权”与“受理审批权”分离,实现通办事项异地申报、属地审批、就近取证。推行“跨国办”新模式,依托经授权的“服务专员”把政务服务由境内延伸至境外,实行“主体资格跨境核实、登记文书线上流转、营业执照离岸审批”,外国投资者不出国门就能快速办理企业开办各项业务。
(三)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智能网办水平。推行“智能辅助审批”,登记要素全程智能网办,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公司章程、住所承诺书等文书,自动调取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自动智能受理,办结时间由0.5个工作日缩短至1小时以内。
(四)创建四级服务体系,延伸服务触角。通过EMS、专属代办员、代办点、政务服务大篷车式流动窗口等措施,将企业开办延伸至市、县、乡、村四级,形成企业开办全面网格化覆盖。
(五)推广“政银合作”模式,深入开展银行代办。大力推行“银行网点代理企业开办服务”等便利化举措,扩大“政银合作”范围,发挥银行网点多、覆盖广、服务好等优势,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供帮办代办、打印营业执照、银行开户、金融贷款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
五、深化简易注销改革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非上市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已办理增资或减资变更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四)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进一步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五)压减简易注销材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一)建立政企座谈会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代表人士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各行业企业对开办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完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将“政商直通车”制度与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合并,完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开通12345“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建立“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政策专员”专家库,制定并印发《“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工作流程》,对于企业诉求,简单的即时答复,复杂的3日内答复。
(三)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各部门每月要走访企业至少3家,主动上门宣讲解读政策,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强协作,抓好工作落实。优化企业开办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衔接、协商、配合,进一步优化部门协作工作流程,加快信息互通共享。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帮办代办人员企业开办相关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全程网办业务流程。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开办新措施,做好改革举措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办事群众了解和掌握改革的内容、实现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
附件:1、企业开办流程图
2、企业注销流程图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开办流程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