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75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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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核对);(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
本人签名
执照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地级市以上报刊)。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自行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需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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