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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31 08:21)
文章正文

市区行政区域内,在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等登记证照核发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共享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并向登记机关实时反馈单位编号等信息。

2.已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参保信息补充登记。登记完成后,单位信息实时传输至税务部门。

三、有关事项

1.对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单位印章至注册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核定编制的文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变更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登记机关未共享变更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30日内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终止信息,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无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单位,同步完成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同步完成注销登记的,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应征数据,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其办理欠费清缴、职工停保、退休人员分流等手续后,再予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注销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在依法终止的30日内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和经办人扫码三种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其中: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的,需先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窗口,或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专设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申领手续;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或经办人扫码登录的,需先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在线注册,由法定代表人进行实人认证并授权经办人。


附件: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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