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收取材料。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收取材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收取材料。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的,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