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27日10时至2017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9/16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含光路中国民生银行大厦第1幢1单元11103室。估价对象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含光路中国民生银行大厦,东临西安中国画院,南临阳光嘉庭,西临二一二所家属院,北临二环南路,拍品系中国民生银行大厦第1幢1单元11103室,建筑物层数地上十四层,共1单元,每单元二部电梯每层九户,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办公,拍品在该楼1单元11层,建筑面积135.50平方米,户型为大开间,朝向为北,采光一般,户内基础设施有水电,电话接口,中央空调,进户安装有玻璃地弹门。(详细信息请参看评估报告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102.12万元,保证金:5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贾法官:029-85355813,看样请联系:姜亚楠(电话:18710826905).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所涉及的一切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申请执行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当事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西安银行雁塔南路支行;银行帐号:806011580000007972)。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29-85355813(贾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29-85431260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2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 年六 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