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119416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不动产权属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抵押等相关业务。负责二级市场土地权属调查、变更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登记簿册管理及查询、利用工作。负责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窗口协调和管理;承办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相关审批服务业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协调审批流程优化,协调审批与监管衔接。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网上审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