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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31 01:09)
文章正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21〕450号     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建办市函〔2021〕450号

来       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4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4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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