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面向全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填报与公示。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即时信息
行政处罚 | 股权变更 | 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 | 股东及出资
年度报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654号)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即时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集团母公司公示
集团母公司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集团成员信息。
集团母公司负责公示集团成员信息
企业合并公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合并公告期为45天(自然日),期满后可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合并登记。
新设合并公告 | 吸收合并公告
企业分立公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分立公告期为45天(自然日),期满后可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分立登记。
新设分立公告 | 存续分立公告
企业减资公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减资公告期为45天(自然日),期满后可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册资本减少登记。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信息公告
名称转让与授权公告
填报转让主体、受让主体、转让名称、转让时间、状态、变更信息。
名称转让公告 | 名称授权公告
终止歇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歇业终止公示填报
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公告:
用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满30天(自然日)内,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普通注销公告:
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期为45天(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告期为60天(自然日)。
注: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公告 | 普通注销公告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发生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向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前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企业 |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执行标准自我申明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在执行的各类标准信息。
强制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
信用承诺信息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对依法守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作出信用承诺的信息。
企业信用承诺信息公示
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申请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申请
电子营业执照办理
执照下载 | 印章申领 | 用照授权
企业联络员管理
与政府部门日常联系人员的信息注册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