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
强制清算案
清
算
报
告
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
强制清算报告
2022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清申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和润(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下称:“金顺公司”或“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2)陕01强清11号之一《关于指定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清算组工作职责,推进清算工作。现金顺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拟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顺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根据清算组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查查系统查询的档案资料显示,金顺公司于1993年3月20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公司类型为内资企业法人,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集资,法定代表人为潘凌霄,主管部门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1997年3月7日,申请将公司名称由“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1997年3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2005年2月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金顺公司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作出西工商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了金顺公司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集资人员名单及金额
根据清算组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企查查系统查询到的档案资料显示,金顺公司注册资本为80万元,集资人员名单及金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1
潘凌霄
30万元
2
刘晓玲
5万元
3
刘安
5万元
4
宁哲
5万元
5
蔚小平
5万元
6
吉翠兰
5万元
7
刘巧玲
5万元
8
刘贤玲
5万元
9
潘应逢
5万元
10
李秀芳
10万元
3.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1)清算组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信息可知,公司设立了4家分支机构情况如下:于1993年8月18日,设立西安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沙龙夜总会,负责人为潘凌霄,住所地为西安市东大街402号;于1993年9月1日,设立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负责人张晓楠,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于1993年11月16日,设立了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豆制品厂,负责人任西红,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七路36号;于1993年11月16日,设立了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健品厂,负责人潘凌霄,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
(2)经清算组调查,前述4家分支机构登记住所地已不存在,均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同时,2005年2月1日,均因未按规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强制清算的原因
1.根据贵院作出(2022)陕01清申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以及清算组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企查查系统查询到的档案资料显示:2005年2月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金顺公司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作出西工商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了金顺公司营业执照;
2.因金顺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022年5月10日,公司合法债权人和润(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金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贵院申请对金顺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2年5月24日,贵院作出(2022)陕01清申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和润(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下称:“金顺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2)陕01强清11号之一《关于指定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三、清算工作内容
(一)执行职务的相关工作
1.准备办公场所
因金顺公司已无经营场所,为节约清算费用,清算组未另行租赁办公场所,在清算组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开展清算工作;
2.组成清算工作团队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根据金顺公司的情况,清算组成立了资产调查组、债权组、资产追收组;
3.刻制清算组公章
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已刻制印章,并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留存;
4.开立清算组账户
鉴于金顺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也无任何工作人员,清算组尚未查询到资产。经综合考量,清算组决定不再开立清算组临时账户;
5.制定清算组工作制度
为便于清算组开展工作,清算组制定了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工作制度,并于2022年6月20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留存。
(二)通知、公告申报债权及债权审核工作
1.2005年2月1日,金顺公司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的接管手续。2022年6月22日,清算组前往公司登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显示公司已不存在,在附近公示栏张贴了裁定书、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文件;
2.2022年6月22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强制清算公告》。2022年7月14日,金顺公司清算组在《西部法制报》总第3885期今日8版刊登《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3.截止2022年8月30日,债权申报期届满。仅有债权人即本案的申请人和润(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申报本金为460000元;申报孳息2286300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746300元。
经清算组审核,认定债权本金460000元;孳息2286300元,认定债权总金额为2746300元,并制作《债权审查认定结果通知书》送达债权人。债权人书面回复确认对债权认定无异议。
(三)金顺公司的接管工作情况
1.2022年6月22日,清算组前往公司登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显示公司已不存在,在附近公示栏张贴了裁定书、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文件。经询问周边工作人员,未有人员知悉公司情况;
2.经清算组调查,公司登记住所地已不复存在。接受指定后,清算组分别通过西部法制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并着力开展接管工作。清算组查询公司主管部门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4家分支机构,亦于2005年2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截止清算报告出具之日,金顺公司未有相关管理人员向清算组移交资料,亦无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凌霄,故无法向相关人员送达清算文件,故未接管到金顺公司及4家分支机构的任何资料;
3.无奈,清算组致电联系债权人即本案申请人和润(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询问金顺公司情况,被告知无法联系到金顺公司任何人员,亦无法联系到主管部门。
(四)资产、负债调查情况
1、土地和房产情况
2022年9月6日,清算组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查询“金顺公司”名下不动产(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为无登记信息。同时,经清算组要求查询分支机构名下不动产(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工作人员回复无登记信息;
2、车辆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清算组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金顺公司名下机动车辆和他项权利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为无登记信息,未出具任何查询结果证明;
3、银行账户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清算组前往公司工商档案记载的开户行市工行陵园路分理处查询金顺公司银行账户231-66863-34情况。经查,无法查找到该开户行;
4、知识产权情况
清算组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金顺公司商标、专利情况,查询结果为“未检索到相关结果”;
5、涉诉情况
清算组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金顺公司涉诉情况,除了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外,未查询到其他涉诉案件;同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顺公司案件涉执行情况,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同时,清算组在金顺公司登记住所地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查询涉诉案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6、涉税情况
鉴于金顺公司住所地位于雁塔区和莲湖区的交汇处。2022年8月4日,清算组前往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税务情况,查询结果为无登记信息。后,又前往莲湖区税务局法制科查询税务情况,查询结果为无登记信息;
7、对外投资情况
(1)根据清算组调取的金顺公司工商档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企查查系统,公司设立了4家分支机构:于1993年8月18日,设立西安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沙龙夜总会,负责人为潘凌霄,住所地为西安市东大街402号;于1993年9月1日,设立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负责人张晓楠,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于1993年11月16日,设立了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豆制品厂,负责人任西红,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七路36号;于1993年11月16日,设立了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健品厂,负责人潘凌霄,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西斜路36号。2005年2月1日,均因未按规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经清算组调查,前述4家分支机构登记住所地已不复存在,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未接管到任何资料;
(3)2022年9月13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公司及分支机构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为了明确分支机构的详细名称,2022年12月7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再次发布了公司及分支机构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8、应收款情况
清算组未接管到金顺公司任何财务账册资料和重要文件,故无法核实应收账款情况;
9、审计情况
清算组未接管到金顺公司任何财务账册资料,无法对其他开展清产核资的审计工作;
(五)职工情况
1、职工债权情况
截止清算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发现金顺公司有欠缴职工报酬的情况,也未收到有关职工主张支付职工报酬、社保及公积金的文件;
2.社保情况
鉴于金顺公司住所地位于雁塔区和莲湖区的交汇处。清算组前往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金顺公司的涉社保信息(包括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欠付社保等),其工作人员称无登记信息。又前往莲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查询,亦称无登记信息;
3.职工安置情况
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金顺公司存在职工,亦未发现有需要安置的职工情况;
4.职工债权公示
2005年2月1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金顺公司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依法吊销了金顺公司营业执照。清算组依法接管金顺公司时,公司登记住所地已不存在,无法联络到相关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集资人员下落不明,未接管到金顺公司名下任何人事资料和财务资料。2022年11月16日,清算组作出《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在金顺公司经营场所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6日止。公示期届满后,无职工提出异议,亦无职工向清算组申报职工债权,故,调查认为金顺公司无职工债权。
(六)未了结业务情况
根据清算组现场走访及资料调查,金顺公司已经停业,且无经营场所,未发现存在未了结业务及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七)股东权益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起,金顺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对外无债权、债务,股东可分配的金额为0元。
四、清算费用情况
截止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共产生了刻章费150元;公告费1400元,邮寄费5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2100元的清算费用。
五、关于确认清算报告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全面清算,......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如前所述,清算组已对金顺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和梳理,未发现和接管到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目前金顺公司已清算结束,清算组特制作本清算报告。
如贵单位已了解上述有关清算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知悉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并对清算组已无法清算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无异议的,请在收到本清算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回复,逾期未回复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特此报告!
西安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金顺实业公司清算组
组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