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基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课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指导、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29-89625317。负责人:付林。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培训、交流、解聘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联系电话:029-89625318。负责人:李威。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测评调查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29-89625319。负责人:王小娟。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碑林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并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组织工勤技能人员参与等级晋升考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9-89625322。负责人:董宁。
(五)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对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负责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企业单位退休的相关法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对全区各类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社会保障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联系电话:029-89583907。负责人:杨阳。
(六)劳动关系与法规科(信访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许可年审工作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和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联系电话:029-89625312。负责人:于欣。
(七)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基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就业等专项基金的使用审批。联系电话:029-89339731。负责人:白涛。
三、下属单位
(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就业和再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劳动力资源调节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与实施;负责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负责向经办银行代位清偿不良贷款,依法向债权人追索不良债务;负责管理担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奖励,参与区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联系电话:029-89583373。负责人:安渊博。
(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全区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人才信息收集、发布,开发利用人才资源;负责开展人才培训、监督和指导全区人才市场;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和工作关系接转;负责全区企业干部调配手续初审工作;负责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负责对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资料进行审核、上报、审批后的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29-89625991。负责人:杜强。
(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联系电话:029-89335779。负责人:郭成。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负责受理、处理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负责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029-89583379。负责人:刘闻达。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经办;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及职业年金基金征收;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经办;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以及领取资格认证。联系电话:029-89625320。负责人:张娟。
(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居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社保基金使用信息化建设、数据运行维护、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9-89625987。负责人:王康。
2.内设机构
①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参保登记与注销、基金申请与划拨、待遇核定与发放、关系转移与接续、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权益记录管理与查询、档案管理等工作;对街道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联系电话:029-89583375。负责人:张华峰。
②工伤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办理单位参保立户登记及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事故申告登记、工伤认定录入、工伤保险各类待遇审核及支付手续,办理工伤人员住院(康复)的经办手续,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料认证。联系电话:029-89625980。负责人:赵可依。
③失业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9-89625997。负责人:王璐。
④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全区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筹缴、足额发放、档案移交管理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资金安全工作;负责对街道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联系电话:029-89339732。负责人: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