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全国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并同步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调整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正副本照面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
(二)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按时启用换发。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登记系统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使用。
二、青岛市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修订后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让市场准入更加公正、透明和便捷。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规定,青岛市自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完成有关文书、材料规范的换用和系统改造工作。为方便群众办事,本次《文书规范》及《材料规范》换用工作设置为期60日的过渡期,已签署的旧版本登记文书可延续使用至2019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