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价格监管执法面临的新挑战及对策
2024-01-08 06:00
发布于:山西省
近年来,殡葬领域消费价格持续走高,特别是2022年底新冠疫情管控放开后,“治丧贵、治丧难”等问题更加凸显。为规范成都市殡葬领域收费行为,整治价格违法乱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5月至6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价格监督支队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金堂、大邑、都江堰、蒲江、天府新区、温江等市(县、区)部分殡葬行业市场主体进行了走访调研,仅从价格角度出发,研究探讨殡葬领域监管执法对策。
一、全市殡葬服务行业基本情况、收费政策规定及主要问题
殡葬服务牵涉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备受各级政府关注,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全市殡葬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一)基本情况1.殡葬服务机构。
全市共有殡仪馆10家,其中,民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6家,民营企业4家,提供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全过程殡葬服务,分布于成华区、锦江区、都江堰市等10个区市县。共有殡仪站(所)7家,提供遗体接运、冷藏、遗体告别等部分殡仪服务,分布于青白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蒲江县、温江区、新津区、双流区。
2. 公墓。
全市共有公墓50家,其中,农村公益性墓地17家,主要分布于蒲江县、高新区、大邑县等9个区市县。经营性公墓33家,主要分布于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等17个区市县。
3. 殡葬用品销售主体。
全市注册殡葬用品服务公司533家,个体工商户354家,分布于全市各区市县。
(二)殡葬服务主要收费政策规定1.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原则及权限。
四川省殡葬服务收费执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明确,市级及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定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定价。
2. 服务收费分类及管理方式。
此类收费共分四类:(1)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其他服务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进销差率管理。(3)公益性公墓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包含公墓墓穴和合同期内公墓维护管理费两部分。其它公墓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由公墓经营单位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4)市场上殡葬用品销售,执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领域价格监管中违规违法的主要问题1. 无营业执照或服务许可证经营。
全市存在此类问题的共有4家。某殡仪馆原来是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出售给民营企业后,其事业单位证照作废,未能取得新营业执照;某陵园原来是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引入台湾资本合营,2002年因“炒墓”行为被属地政府收回相关证照,现经营企业于2009年整体收购该公墓后,未能取得新的相关证照;还有2个公益性公墓,因行政区域调整,一直未取得新行政区的相关证照。
2. 无收费批复文件经营。
全市共有3个殡仪服务站和2个公墓未取得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批复文件,一直开展殡仪服务并收费。
3. 明码标价不规范。
部分公墓收费地点无价格公示牌或公示牌未摆放在醒目位置,有的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示不完整,如彭州市某公墓等。
4. 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严格。
成都市《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殡葬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成价行〔1999〕197号)规定,成都市公墓管理维护费标准为:一般单穴墓每墓每年收费40元,双穴墓每墓每年收费50元;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因质地较好,造价和工艺较高,单穴墓每墓每年收费50元,双穴墓每墓每年收费60元。检查中发现全市共有15家公墓存在突破收费标准、超标准收取公墓管理维护费问题。
5. 未使用法定专用收据。
殡葬基本服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要求应使用事业性专用票据,目前全市有6家殡仪馆(所)未使用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
二、困难和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明显加快,城市不断扩容,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绿色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对殡葬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殡葬行业的垄断特殊性,以及机构改革监管执法职责任务不断调整变化,都给殡葬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困难和挑战。
(一)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决,致使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执法处境尴尬
如全市4家无营业执照或服务许可证经营的殡仪馆、公墓,作为当地唯一的殡仪机构或为数不多的公墓,若依法予以取缔必将导致当地殡葬工作无法运转,影响民生,只能任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使价格监管执法陷入两难境地。
(二)殡葬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服务收费政策滞后,导致价格监管执法难以执行到位
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明确,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按进销差率管理,但未出台销差率管理相关规定。又如为鼓励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2016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惠民殡葬政策,但对墓地管理费是否收取没有明确。因为相关配套政策没及时跟上,导致监管执法缺乏依据。再如现行公墓管理费是由原物价局等单位1999年制定的,标准较低,且已有二十几年未作调整,由于人工费和物价大幅上涨,运营此类项目处于亏损状态,客观上造成部分市场主体突破收费标准收费。这些合理而不合法的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价格监管执法难以执行到位。
(三)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垄断性,导致价格违法行为发现难、查处难
1. 一般情况下,人们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会遇到亲人去世,对相关的收费政策了解不深,对殡葬服务企业各项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乱收费消费者并不了解,再加上处在悲伤中的遗属没心情分辨,容易造成稀里糊涂“被收费”。
2. 我国丧葬传统讲究“死者为大”,为了表示对逝者的怀念与尊重,会尽力将丧事办得“体面”,而这恰恰为殡葬服务行业的某些非法中介提供了牟取暴利的空间。特别是2022年疫情放开初期,由于死亡人数骤增,火化、墓地供需矛盾突出,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其资源、信息等优势变换各种方式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由于行业垄断性,遗属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高价,虽然“治丧贵、治丧难”怨气怨言强烈,但这方面的投诉举报几乎没有,导致案源线索缺失。
3. 殡葬非法中介流动性强,价格违法形式隐性化,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突出,都对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执法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协作不够顺畅,导致殡葬价格监管执法有效性大打折扣
1. 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覆盖面广、管辖范围宽、情况复杂,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然而本轮机构改革中,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价格执法人员流失严重,年龄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中承担价格监管工作的人员总数量为63人,其中35岁以下的在岗人数仅有13人,50岁以上在岗人数为34人,致使监管执法能力欠缺,监管也不够到位。
2. 部门之间协同不够顺畅。殡葬领域监管涉及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卫健等部门,监管主体分散,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影响了监管执法的成效。
三、对策建议
殡葬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探索和研究,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加强跨部门协作,不断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让殡葬不再成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一)健全完善殡葬行业标准制度和收费政策,为有效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1. 建议民政部门进一步细化规范殡葬中介代理行为,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淘汰机制,不断净化殡葬市场环境,提升殡葬行业服务质效。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证照,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2. 建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收费项目,及时废止过期收费文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适当调高收费标准偏低项目的收费,同时,明确殡仪馆殡葬用品的进销差率。
3.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真正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充分保障丧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加强殡葬服务宣传引导,注重跨部门间横向协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1. 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媒介,多渠道宣传国家殡葬政策以及相关行业的正规流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普及消费者的殡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商家合法经营。
2. 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协作。
联合市发改、市民政、市卫健等部门,搭建横向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和政策信息互通系统,厘清职能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凝聚协同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大殡葬服务收费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1. 加大检查巡查和整治力度。
将殡葬行业列入日常重点监管领域之一,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定期在全市组织开展殡葬服务行业价格及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殡葬服务单位、祭祀用品经营市场主体,及时掌握该行业存在的收费问题,加以整治规范。
2. 加大价格执法办案力度。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即打、决不姑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殡葬行业领域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同时,要注重改进方式方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化手段,积极发挥信用监管、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联合惩戒作用,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12345、12315热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密切关注殡葬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时受理殡葬服务价格投诉举报,切实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置。
(四)强基固本锤炼过硬本领,不断强化价格监管执法队伍建设1. 加强价格执法力量配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价监队伍能力建设,优先人员使用配备,优化监管人才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充分调动和发挥执法人员主观能动性。
2. 注重抓学习和业务培训。
每年开展综合业务培训时,组织殡葬业务专项培训,同时,采取以案代训的方法,快速提升基层殡葬领域监管和执法办案水平。
3. 加强纵向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对区市县执法大队、基层所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人员抽调、交叉督查、专项督查等活动,不断完善纵向联动机制,着力构建统一高效、配合有力、联动顺畅的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体系。
来源: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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