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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风光项目保障性收购的“量”与“价”!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6 11:14)
文章正文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引起业内广泛讨论,那这次提出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到底对风电、光伏项目的收益影响多大?

本文从三个层次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分别为:“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提法的历史变革、保障项目的范围、发电量的类型;分析认为,

风电、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三部分,

1)保量保价部分:以煤电基准价收购,各省的优先发电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但这个小数将逐渐降低,到2030年之前将降低为0。

2)保量不保价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

3)不计入弃电率的“合理”弃电部分

一、“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提法的历史变革

国家政策中,分别在2006年的《可再生能源法》、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2024年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分别提到了“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概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解释。

1、文件发布背景的变化

背景1:新能源渗透率的变化

这三份文件下发的上一年度,风电、光伏项目的装机、发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18年里,风电、光伏的年装机规模、在电力装机中的占比、发电量占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背景2:电力市场交易的推进

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中国电改开启,电力市场化交易启动!

2023年,除新能源外,煤电、水电已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进行交易,新能源47%的电量也进入市场内交易!

背景3:新能源度电成本的变化

以光伏为例,

2005年,光伏基本能为政府示范性项目,一直到2008年批复两个市场化项目,电价为4元/度;

2015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光伏三类资源区的上网电价,已经降至0.9~1元/度,2016年进一步降低到0.8~98元/度。

2021年,国内光伏已经开始执行平价上网政策,也出现过0.1473元/度的最低电价。

2、文件提法的变化

在风光渗透率、度电成本变化,结合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三份文件对“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提法完全不同!

2006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的“每一度电”都需要全部收购,否则就是违法!

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保障小时数”概念,保障小时数内,必须全部收购,保障小时数以外,可以弃风、弃光;原文如下。

2024年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量“政府保障收购+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分别执行保量报价、保量不保价;由于电网安全需求等原因,无法收购的风电、光伏电量,不计入弃风、弃光范围。原文如下。

通过三个时期,对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说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个概念内涵的变化。

那这次的“全额保障性收购”,都包含哪些电量呢?

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项目范围

文件明确: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

2021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提出了“三个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坚持目标导向,测算下达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二是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为做好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消纳工作,今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二是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促进电力系统整体灵活性的提升。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只是并网条件有差异,两类项目在并网后执行同等的消纳政策。

三是建立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根据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有限,哪些项目能够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从三个长效机制中可以看出,无论保障性并网,还是市场化并网,并网后都执行同等的消纳政策。即,这个保障性消纳的范围,包含全部的风电、光伏项目。

三、“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电量

根据文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如下表所示。

因此,

保障性收购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电量,执行“保量保价”政策,即以煤电基准价进行收购;

市场化交易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以外、参与交易电量,电价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即保量不保价;

在《新能源电价:“固定燃煤基准价”变“分时电价”》一文中曾介绍,

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各地对新能源以“燃煤基准价”收购的电量,并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保障小时数,而是在此基础上逐渐减少。

以光伏项目为例,2024年,黑龙江为1300小时,广西为500小时,内蒙古为250小时,宁夏光伏项目仅167小时,具体如下表。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因此,到2030年,风电、光伏项目将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即无保量保价的电量!

除此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

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三部分,

1、保量保价部分:以煤电基准价收购

各省的优先发电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均在此范围之内,但这个小数将越来越低,到2030年之前,将降低为0。

2、保量不保价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

3、“合理”弃风、弃光部分

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得不弃掉的风电、光伏电量。这部分电量将不计入弃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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