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坚持公益普惠为基本方向,以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为主要目标,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县”为契机,以加快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抓手。整体谋划、精准施策,科学编制幼儿园(托育)“十四五”布局规划,加快教育资源空间供给,提高教育资源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三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三门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幼托一体化幼儿园建设,统筹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补足短板、共同发展。立足三门幼儿园教育发展现状,测算幼儿园学位的时间空间变化,着力补齐总量供需紧张、供给结构失衡、公益普惠性学位不足、保教质量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矛盾突出等短板。
普及普惠、公平发展。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优质均衡、示范发展。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办园标准打造一批省一级幼儿园;补足教职工数量,强化在岗轮训,推进持证上岗,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
三、 规划目标
全面提升三门县幼儿园(托育)规划建设水平,盘活教育用
地存量资源,优化幼儿园空间布局,扩大幼托一体规模,构建与三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幼儿园(托育)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到 2025 年,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 60%以上。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5.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年);
6.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 年);
7.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修订);
10.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
11.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 普 通 幼 儿 园 建 设 标 准 》
(DB33/1040)(征求意见稿);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192 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
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 号);
1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4 号);
17. 《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18.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20〕70 号);
19. 《关于开展新时代星级美丽乡村“九个一”创建的通知》(台村整建办〔2022〕10 号);
20. 《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1. 三门县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三门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三教〔2022〕80 号);
22. 《三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三教〔2020〕240 号);
23. 《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4. 《三门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评审稿);
25. 《三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5)》(报批稿);
26. 《三门县城市社区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报批稿);
27. 各乡镇总体规划、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等;
28. 其他有关文件、要求。
五、指标体系
1. 千人指标。参照《三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5)》和台州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规划指标,确定本次规划的千人指标:30-35 生/千人。
2. 服务半径。在现状人口规模分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状学校布局、自然地形条件等因素,规划建议城区学校的服务半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 修订)控制,乡村地区的学校应实现区域共享,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
3. 办学规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修订)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即 4 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3 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规划建议城(镇)幼儿园按 6 班及以上设置,乡村地区幼儿园宜不少于3 班,每班幼儿数为 30 人。城(镇)及乡村地区新建、扩建、迁建幼儿园应一并考虑托育服务设施, 6 班、9 班、12 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分别设置 2 个、3 个、4 个托班,每班托儿数为 20 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现状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建设。
4. 学位需求。根据《三门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预测,至2025 年,三门县常住人口约为 41.60 万人。本次规划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对幼儿园就学人口进行预测。综合规划人口和规划千人指标,确定至 2025 年,全县幼儿园学位需求量为 12480-14560 人。按照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的标准,至 2025 年,全县托位数需达到 1872 个,按 20 人/班测算,则需 94 个托班。考虑到托育发展采用“5+X”模式,即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以及社区驿站、家庭托育服务点等托育模式,本次规划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6. 布局原则。规划在现状幼儿园布局的基础上,对三门全县范围内的幼儿园(托育)设施进一步平衡、优化,使幼儿园布局能与人口分布相配套,且达到空间布局上的均衡性。
⑴.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并适当考虑规模化办学,通过扩建、撤并等手段逐步撤消城(镇)区 6 班以下幼儿园,在幼儿园内推广小班化教育。
⑵.在现状基础上,通过规划调整逐步撤消乡村地区 3 班以下
幼儿园,进一步实现教育的规模化,一般设置在中心村及较大的基层村。对于偏远地区,考虑到交通距离,可允许较小规模幼儿园存在。
⑶.按照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确定幼儿园办学规模。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人口集聚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标准。达到一定面积的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区块,也应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
⑷.鼓励现状有条件及新建、扩建、迁建的幼儿园落实托班建
设要求,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 2-3 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2022 年在建的幼儿园,原则上按照上述比例标准设置托班,已经建成并准备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原则上每所至少要设置一个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幼托一体化幼儿园。
⑸.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星级村创建要求中的托育设施,可根据常住人口,结合中心幼儿园或周边幼儿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