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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4 23:06)
文章正文

为促进本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推进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独立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通知。

    二、关于承包人资格

(一)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设计单位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包括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

(二)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沪绿容规〔2019〕3号”文件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内涉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内容的,还应具备与工程内容、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三、关于项目经理资格

以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其中,牵头设计单位为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的,其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园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以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园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四、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

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单位除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外,还应当满足《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

    五、其它事项

(一)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其他未涉事项,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新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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