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0-002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25
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哪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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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